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乡村绿化建设和管护,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