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