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做好人大代表日常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网格,参与基层治理,密切同网格内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依法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