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实施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建设,实行一个场所两块牌子、两种职能,实现场地、人员、功能融合。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