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数字化建设,实现人大数据库的数据归集和共享,构建全天候联系人民群众和意见处理网上流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推动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便捷化、规范化、智能化。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