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绿地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对城市绿地进行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