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