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