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照省相关规定,可以与其他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