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