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发展方向相一致,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协调,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