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