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起草、修改法规草案,应当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当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能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运行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