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