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两年的,法规规定的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