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