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市场主体容易疏漏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应当通过发送提示信函等方式进行提醒,提前告知各项行政管理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活动。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