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已修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校企合作,保障人力资源的供给。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