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