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