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