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起草和提出第二十四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法规案提请审议前,应当提前介入起草、论证、听证等工作。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