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其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维护其合法权益。

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执业的,在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在其他医疗机构内执业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建立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考核激励机制。

支持优秀养老护理员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评选。民政部门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会同相关部门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尊崇感。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