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并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