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数、差额比例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超过规定的差额数、差额比例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