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科学技术、公安、出入境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提供便利化服务,并为跨境务工申报提供便利,提高跨境务工证件办理效率。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