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跨境金融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创新跨境结算业务模式,完善跨境结算服务体系,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融资采用本币计价和结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