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更好发挥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