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大对发展全域旅游的资金投入。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发旅游金融产品、旅游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融资。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