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芒果种质资源的普查、保护、创新与利用工作,建立芒果种质资源圃(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支持引进和选育芒果名特优新品种以及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