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等措施培育芒果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定合作社(联合社)生产经营规范,为社员提供统一技术标准、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芒果生产经营者之间采取订单生产、合作经营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组建产业联合体或者产业集团。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