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公益宣传和组织参与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等活动,加强芒果品牌宣传。

鼓励和支持芒果生产经营者参加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自有芒果品牌。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