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芒果品牌体系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品牌推广以及保障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芒果品牌培育、保护、运用机制。推动芒果生产经营者使用“百色芒果”等区域公用品牌。

鼓励和支持芒果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开展品牌建设。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