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芒果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采用有关推荐性标准,推进实施全产业链标准。

芒果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公开其执行有关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鼓励和支持芒果生产经营者开展芒果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