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促进工作,将法治乡村建设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