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促进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治乡村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健全乡村治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公众法治意识等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