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兼顾城市运行最优需要,优先布局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设施;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物流仓储等设施;不得布局老年人社会福利、教育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等设施项目。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