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人民防空、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文物、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