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横向连通位置,或者未按照要求对横向连通位置进行衔接的,由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