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网格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基础信息。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