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南勐河流域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南勐河干流及其支流范围内的径流区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设立标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