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