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