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推动婺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婺剧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和产业品牌。

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创建婺剧特色乡镇、村(社区)。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理利用婺剧资源,开展创意衍生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推广,推动跨界多元发展。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