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利用传统节日、重要节会、重大文化交流项目等,开展婺剧艺术交流,弘扬传播婺剧文化。

支持在公园、广场、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婺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