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船闸等过船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船闸等过船设施通过能力不适应需要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应当筹集资金加快改建、扩建。船闸等过船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简化手续,使船闸等过船设施正常运行,提高通过能力,缩短过闸时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