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规费稽征,创造良好的通航条件,维护运输单位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