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偷漏、拖欠规费的,由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