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协调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