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本省会同上海市、江苏省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监测数据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在示范区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